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
许多公司希望能够尽量节省成本。在高税负环境下,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服务行业的许多客户都问:怎么才能进行合理合法地节税呢?
具体怎么才能合法节税呢?对此有以下两点建议:
将企业的销售部门或者特定项目分立成独立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1、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A,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
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
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4、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优惠税率和扶持政策。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服务业没有固定场地要求,开展业务的时候不一定需要固定场地办公。而各地为了发展区域经济,都有着不同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像我们园区有着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扶持,并且园区的政策也更加的持续稳定,相对其他园区更为成熟。
通过入驻某个园区,企业可以获得当地的大额税收扶持。
1、针对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扶持周期:按月扶持。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不用缴纳企业(受法律保护),要缴纳的就是个人经营所得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园区可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保持在0.1%-2%。税务筹划成功示例:
杭州某科技公司,主要经营的是网站开发和软件设计,一年的营业额有2000万,减去所有成本,大概利润是1500万。
筹划前:按照国家标准正常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1500万×25%=375万
股东分红税:(1500万-375万)×20%=225万
综合所得税负:(225万+375万)/1500万=40%
筹划后:通过三家个人独资进行业务往来,三流合一,每家500万核定。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35%-6.55万=10.44万
所得税付:10.44万/500万=2%
增值税:3%
附加税:0.15%
综合税负:5.15%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面临高税负压力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特殊情况园区对于增值税也会有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各种方案中,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或者开发区园区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或新公司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才是企业节税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