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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关于19家医药企业虚开行政处罚情况,医药企业何去何

发布时间:2021-05-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部公告关于19家医药企业虚开行政处罚情况,医药企业何去何从


医疗机构的涉税项目也在不断的发展增加,医疗机构应该做到及时纳税。税收筹划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机构的增收,因此医疗机构要给予税收筹划以高度重视。

一、医疗机构涉税政策分析

我国的医疗机构按照经营性质可以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卫生院等都包括在这两类医疗机构中。不同的医疗机构,国家对于其税收方面的管理也是不一样的。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涉税的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也满足了大家就医的需求,因为其经营性质,其在开展时候,有着更多自主选择权,可以依据市场发展的情况来调整自己的服务以及价格标准,管理方面也和其他企业是一样的,设立各个管理部门,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机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前,政府为了给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扶持帮助,登记的三年以内都是不用缴税的,三年时间过后就要依照国家的缴税标准缴税。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涉税的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广大民众,为了增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础医疗设施,能够更好地为民众服务,政府对于其的扶持力度也在加大,例如财政部门会为其供应相应的发展基金,对于技术先进的医疗设施也会协助引入,帮助其提高自身医疗实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价格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医疗费用支出也要相应的进行减少降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的用途主要包括自身发展需要的成本、以及医疗设施等。

财政部公告关于19家医药企业虚开行政处罚情况,医药企业何去何从


制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大

尽管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但是当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企业的经营业务比较简单有限,因而企业的纳税有限,这样税收筹划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而对于制药企业来讲,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大规模,自动化程度高的工业制造企业,从我国制药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额、纳税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税收筹划的提升空间相当之大。

(二)制药企业新药品利润普遍偏高

新药品的研发和销售是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和力量根源。一种药效可观,并具有市场开拓力的新药品可以有力的促进制药企业的发展。根据医药行业药品价格与成本的统计数据研究而得,医药行业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利润。与之相反,医药行业的某些老一代药品利润率非常之低,甚至存在某几种老产品的利润率是负数的情况。医药行业这种特殊状况的存在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比较大的利用空间。在生产能力不改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新药品和老药品的产量比例和销售比例,这样就会对制药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在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引导下,不能单纯的追求税收的最小化,还应该考虑药品的市场占有情况以及制药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所占比重大

按照国家的规定《关于技术创新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研究开发新药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的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一般来讲,制药企业从药品理论、立项再到研发和临床试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研发周期长。因此制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合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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